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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详情

编号:2024041010311827780浏览数:116

姓名

朱宣颖

留言时间

2024-04-10 10:31:18

留言内容

本人通过辽宁恒志国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申请到一份新加坡冷冻食品批发公司文员的工作,申请费用共计20000.00元人民币,于2024年1月16日通过视频面试,和雇主达成一致,本人于2024年1月30日入境新加坡,2024年1月31日第一天工作,在本人入职后的第三天,雇主约谈本人,要求本人化妆,雇主和本人说明:办公室人员需要注意形象,否则就不适合办公室工作了。在本人化妆工作后,其后的几天,雇主又以本人穿的衣服不合适,告诉本人:本人的穿着是不适合办公室工作的。新加坡人力部有规定,雇主需要在员工抵达新加坡14天内申请签发并获得工作准证,但是雇主在本人入境30天时仍未安排本人至新加坡人力部办理相关手续,在本人白卡即将到期,面临被遣返回国的风险时,本人拨打人力部电话反应该问题后,雇主才为本人安排了申请签发工作准证。在申请到工作准证的第20天(2024年3月20日),雇主又一次约谈本人,说本人不适合办公室工作,雇主要求本人次日(2024年3月21日)不用再到办公室工作了。在本人2024年1月30日入境到2024年3月20日之间,雇主违反新加坡法律,不与本人签订劳务合同,在雇主辞退本人后,导致本人无法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本人与辽宁恒志国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中的薪资待遇,与新加坡人力资源部批文中的待遇不一致,雇主辞退本人后,违反新加坡人力部相关规定,未提供给本人解雇书及每月薪水单,或将导致本人回国后,无法正确申报海外收入个人所得税,或将导致本人无法证明海外收入均为合法收入。在新期间,雇主应当保障本人的安全,并提供安全的住所,辞退本人后,应当安排回国机票。雇主辞退本人后,安排给本人2024年4月2日回国机票,但是在2024年4月1日雇主拒绝继续提供给本人住所,要求本人搬出员工宿舍,并要求本人需要按照新加坡批文计算的工资退还多发工资,要求本人退还雇主过年期间发放的员工福利,要求本人支付公司提供工作餐的费用。雇主的所作所为,严重侵害了本人合法权益,雇主拒绝提供安全住所,导致本人存在个人安全隐患。本人诉求:由于本人的该份新加坡工作是由辽宁恒志国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申请的,申请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元整,中介公司有责任保障本人合法权益及安全。由于雇主违反新加坡法律规定,导致本人无法合法保障自己的个人合法权益,本人提出,辽宁恒志国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退还本人全部申请费用20000.00元人民币。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4-12 09: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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