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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详情

编号:2024041210315112930浏览数:328

姓名

肇艳

留言时间

2024-04-12 10:31:51

留言内容

《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政策第13条中,对当年注册成立并达限纳统的批发零售和住宅餐饮经营主体,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咨询一下其中的“经营主体”是否包含个体工商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4-16 11:46:37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建议详情请拨打024-86892298转9205进行咨询。

处理部门

辽宁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