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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详情

编号:2026070414353591292浏览数:317

姓名

陈路

留言时间

2026-07-04 14:35:35

留言内容

您好,本人 6 月 23 日通过本平台留言并同步发送邮件提交信访复查申请,贵厅已于 6 月 25 日回复材料转交处室研究。 现跟进咨询两点: 本次复查是否由贵厅独立核查,不会将案件下发至丹东市商务局自行处置; 处室核查完成的办理时限,何时能书面反馈复查受理结果与核查进展。 本案法定复查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恳请按期推进,避免超期无法维权,盼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6-07-08 16:59:32

回复内容

正在按程序办理。

处理部门

辽宁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