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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详情

编号:2025101912391092787浏览数:486

姓名

高俊文

留言时间

2025-10-19 12:39:10

留言内容

辽宁省商务厅: 本人高俊文,身份证号:35078120021120041X,现实名举报贵厅监管下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辽宁恒志国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号:LW210020150003),在经营中存在系统性、欺诈性违规行为。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1. 恶意剥夺知情权,违反法定告知义务: 该公司法人在沟通中明确告知本人“跟我们签外派合同就行”,以此为由,系统性拒绝提供境外雇主信息、真实的《雇佣合同》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此举公然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如实告知信息的强制性规定。 2. 提供非法工作岗位,涉嫌跨国签证欺诈: 该公司承诺的岗位为“仓库包装、分拣、贴标”等纯体力劳动,但为其申请的却是日本“技术·人文·国际”工作签证。经查证日本法务省官方规定,该签证适用于需专业知识与技术的白领职位(如工程师、设计师)。岗位与签证类型严重不符,本人若赴日工作将面临巨大的非法滞留与遣返风险。 3. 关键证据与后续情况: · 境外官方已介入:本人已就上述签证欺诈风险向日本东京入国管理局实名举报,并已收到其回函,确认“已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 · 诉讼程序已启动:因该公司拒不提供文件保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人已对其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 基层投诉渠道不畅:本人曾尝试向沈阳市皇姑区商务局信访举报但是他们回避核心问题说给我开具担保函说我违约。 核心诉求: 恳请贵厅立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辽宁恒志国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1. 启动行政立案调查,核查其所有在办及历史项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2. 责令该公司立即出示其为本人申请日本在留资格的全部真实、合法文件。 3. 如查证其存在长期、系统性欺诈行为,请依法予以最严厉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以防更多公民受害。 本举报所涉内容,本人已同步提交至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望贵厅严肃查处,并请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本人。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5-12-08 1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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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