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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详情

编号:2026052716545918580浏览数:1397

姓名

陈路

留言时间

2026-05-27 16:54:59

留言内容

本人陈路,现就 2025 年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执行争议问题,向辽宁省商务厅提出申诉,完整陈述事件经过、信访处理结果及相关履职问题,恳请省级主管部门予以核查督办。 2025 年,辽宁省商务厅联合多部门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及置换补贴政策,明确 2025 年 9 月 20 日 0 时至 10 月 10 日 0 时为当期补贴申报执行时段。本人基于省级官方公示的固定补贴周期,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购置新能源汽车,购车时明确知晓自身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计划在购车后及时登录平台申领补贴。 2025 年 9 月 26 日,也就是本人卖车后不久,丹东市商务局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公告,在未提前通过省级、市级渠道进行充分公示、未设置过渡期缓冲、未告知已购车消费者的前提下,单方面调整补贴政策适用范围,将补贴起始时间由原定 9 月 20 日变更为当年 1 月 1 日。政策调整后,原本限定 20 天的申报窗口期,直接扩容为长达 9 个多月的申报周期,申报人群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申报系统访问量瞬间超出承载上限,平台长期处于崩溃卡顿状态,持续无法正常登录、提交申报材料。 政策调整当日上午 11 点,本人查询申报系统时,平台运行稳定,页面明确显示补贴尚有剩余名额,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但在补贴时间调整公告发布后,申报系统立即陷入瘫痪,本人多次尝试登录操作,始终无法进入申报页面,客观上彻底丧失了在原政策周期内完成补贴申领的机会。自 2025 年 9 月底起,本人先后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丹东市信访局、辽宁省信访平台等多个渠道持续反映问题,核心诉求为:政策临时变更未履行告知义务,系统崩溃并非本人主观放弃申报,恳请主管部门开通补报通道,保障原周期内合规购车人员的补贴权益。 在长达 8 个月的维权过程中,丹东市商务局始终以资金额度用尽、补贴先到先得为由进行答复,反复强调政策调整不影响申请资格,但刻意回避 “补贴总量固定、申报人数激增直接挤占名额” 的核心矛盾,也未正视系统瘫痪导致群众无法申报的客观事实。2026 年 5 月 26 日,本人正式收到丹东市商务局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书》,该文书最终以 “补贴资金已全部用完,申请人未申报成功视为自动放弃” 为由,驳回了本人全部诉求。 结合整个事件全过程,省级及地方主管部门在政策执行、风险防控、履职尽责层面,存在多处不合规、不合理问题。 第一,政策重大调整程序存在瑕疵。汽车置换补贴属于普惠性惠民政策,直接关系全省大量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调整政策适用时间、扩大申报范围,属于对政策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按照行政程序正当原则,应当提前通过官方渠道公示调整方案、明确生效时间,对已在原周期内购车的消费者,应当作出专门说明与权益保障安排。而本次补贴时间变更,属于临期仓促调整,未履行完整的公示告知义务,直接打破了消费者基于官方公示政策产生的合理信赖,违背了行政行为稳定性要求。 第二,申报系统运维保障职责落实不到位。省级统一搭建的补贴申报平台,是补贴发放的核心载体,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是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在政策调整必然带来申报人数激增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未提前预判风险,未对服务器进行扩容升级,未准备分流申报、分批申报等应急预案,导致系统直接瘫痪,大量符合原政策条件的消费者,即便在补贴名额尚存的情况下,也无法完成申报操作。系统崩溃属于行政履职不到位造成的客观障碍,并非申请人自身过错,相关部门不应将该风险后果转嫁给普通消费者。 第三,基层部门推诿问题根源,省级主管部门未形成闭环监管。丹东市商务局多次在沟通中表示,其仅为政策执行单位,无权修改政策、修复申报系统,无法独立解决本次补贴争议。而政策制定、系统运维、资金统筹的权限均归属辽宁省商务厅,基层部门受限于权责边界,只能以资金用尽为由简单答复群众,导致消费者维权陷入基层无权解决、上级部门不知情的困境。 本人始终坚持理性维权,全程通过官方合规渠道反映诉求,不存在过激维权行为。原政策周期内本人合规购车,因政策临时变更、系统崩溃错失补贴,并非自身逾期未申请或主动放弃权益。丹东市商务局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仅以结果论对错,未全面考量政策调整、系统故障的客观背景,结论有失公允。 现正式向辽宁省商务厅提出申诉,恳请省级主管部门核查本次汽车置换补贴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正视已购车消费者的合理诉求,针对原政策周期内因系统故障、政策临时变更无法申报的消费者,研究制定补报、补救方案,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6-06-01 1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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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