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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112021540337872浏览数:143
韩大伟
2024-11-20 21:54:03
辽宁省商务局在执行“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中,以本人不满足补贴要求第二条“旧车登记日在2024年8月30日以前”为由,不予通过本人的补贴申请。本人认为第二条写明“补贴执行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2024年8月30日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为准”,这句话明确说明”售卖转让”2024年8月30日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本人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显示在9月6日做了“变更登记”(夫妻中女方征信问题,没办法办理贷款,所以咨询车管所后做了夫妻车辆平移即变更登记让男方贷款),车管所“变更登记”和转让登记”不是一个业务,辽宁省商务局不应该把”变更登记”当做“转让登记”来驳回本人的补贴申请。实际情况,本人旧车2014年5月7日登记在夫妻女方名下,9月6日因为办理贷款问题变更登记在本人名下,夫妻名下只有这一辆车,本人认为满足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同时本人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辽宁省商务厅驳回本人申请,缺少法律依据,这个补贴金额对于我们这样的普通百姓很重要,请相关领导切实为百姓服务,给予群众帮助支持!
已处理
2025-12-27 09: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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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