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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两用物项许可证
编号:20180305-2168-3177878浏览数:87
姓名
常丽
留言时间
2018-03-05 11:41:01
留言内容
我司要出口无人机,HS编码为8802200011,海关监管显示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但是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有关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描述中具有的特性有两个,1.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千米/小时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2.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我司要出口的无人机续航时间分别问15分钟和16分钟,小于30分钟,是不是就不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如果不用,但海关监管又显示有,这个在报关时我们怎么向海关说明呢?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8-03-08 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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