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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详情

    编号:2026072110430556081浏览数:519

    姓名

    刘桂娟

    留言时间

    2026-07-21 10:43:05

    留言内容

    我此前反映过广汽本田沈阳路安店和沈阳市商务局推卸责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补发充电桩问题。7月16日自称大东区商务局纪检组的工作人员向我来电,在我重新复述事发经过后其表示4S店方面仍然拒绝解决该问题,认为其无错误;且该纪检组工作人员企图把问题引到广汽本田厂家,并让我自行向厂家咨询,后续再未来电。我的车辆是在经销商也就是广汽本田沈阳路安店购买,和广汽本田厂家没有任何关系,出现该问题是因为4S店销售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造成的后果就应该由4S店负责善后。 沈阳市大东区商务局后续来电只是简单了解情况,并没有给出实际解决方案,商务局工作人员完全避谈广汽本田沈阳路安店的过错,企图将矛盾转移到广汽本田厂家,明显存在行政中失职渎职、袒护包庇本地商家情况,让消费者完全不能理解和接受,我的合理合法权益也迟迟得不到保障。故此只能继续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请求领导重视该问题!!!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6-07-24 18:37:22

    回复内容

    一、关于您反映的汽车销售问题

    您反映的问题,涉及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是否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及售后服务承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事项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我厅已关注您反映的情况,并反馈给负责汽车流通处室。

    二、关于您反映的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职问题

    如您认为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三、关于消费者权益维护途径

    除向商务主管部门反映外,您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消费者投诉予以处理。

    (二)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消费者协会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为您提供调解和维权支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协商、调解均无法解决纠纷,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厅将持续关注此事,督促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感谢您对我省商务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处理部门

    辽宁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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