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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080310303638486浏览数:190
姓名
刘桂娟
留言时间
2026-08-03 10:30:36
留言内容
我此前反映过广汽本田沈阳路安店和沈阳市商务局推卸责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补发充电桩问题。7月16日自称大东区商务局纪检组的工作人员向我来电,在我重新复述事发经过后其表示4S店方面仍然拒绝解决该问题,认为其无错误;且该纪检组工作人员企图把问题引到广汽本田厂家,并让我自行向厂家咨询,后续再未来电。我的车辆是在经销商也就是广汽本田沈阳路安店购买,和广汽本田厂家没有任何关系,出现该问题是因为4S店销售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造成的后果就应该由4S店负责善后。 沈阳市大东区商务局后续来电只是简单了解情况,并没有给出实际解决方案,商务局工作人员完全避谈广汽本田沈阳路安店的过错,企图将矛盾转移到广汽本田厂家,明显存在行政中失职渎职、袒护包庇本地商家情况,让消费者完全不能理解和接受,我的合理合法权益也迟迟得不到保障。故此只能继续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请求领导重视该问题!!!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6-08-05 08:55:56
回复内容
此前已答复
处理部门
辽宁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