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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070808565961412浏览数:371
刘兰
2026-07-08 08:56:58
恳请辽宁省商务厅督办大连瑞得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对外劳务违规、虚假宣传、私户偷税、拒不退费并启动外派劳务备用金的情况反映 本人工作长期不稳定,收入微薄,平日里精打细算、省吃俭用,多年积攒下一笔血汗积蓄,计划办理对外劳务务工,希望通过出国打工获得稳定收入,改善自身生活条件。 2026年5月经他人介绍认识大连瑞得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推荐办理日本技能实习研修劳务项目,并主动推送赴日务工宣传资料。资料明确标注招工单位为福井县松下电子分社,业务员口头承诺住宿为单人独立房间,项目总劳务费19000元,全部费用一次性结清,项目无尾款。本人知晓该公司持有商务部核发的对外劳务合作正规资质,加之信赖松下知名企业的用工保障,轻信宣传内容后,决定报名该外派劳务项目。 5月27日面试通过后,业务员要求拆分转账:3000元转入该公司对公账户,7000元转入无外派劳务资质的南昌市瑞得出国服务有限公司,剩余9000元转入杨洪文私人账户,未提供代收授权文件。企业通过第三方及私人账户收款,账外资金流转规避监管,隐匿收入涉嫌偷税,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均可佐证事实。 后续我才看到日方雇佣文件,实际用工单位为北伸電機株式会社,住宿为三人合住,和宣传内容完全不符,企业虚构用工信息,构成民事欺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我有权要求全额退费。6月7日对方又要求我补交5000元杂费,费用转入杨洪文私人微信,未写入合同、未开具发票,我累计缴费24000元,额外收费事前并未告知,侵害我的知情权。 企业仅开展3节简短线上日语网课,护照公证、在留资格申请、项目备案、雇主对接等全部必要手续均未办理,未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在商务部门完成项目备案,几乎没有产生服务成本。 双方签订的《面试成功确认书》《咨询服务协议书》存在大量霸王条款:我主动放弃项目就要全款不退并赔付10000元违约金,所有经营风险由我承担,无偿使用我的个人信息,签约前企业未对免责条款提示说明。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类格式条款无效。 6月下旬我和企业协商退费,同意扣除3000元面试费及课时费用,只退回剩余款项,企业依据无效条款拒绝退费。我担心企业转移私户资金、销毁凭证,多年积蓄无法追回。 该企业违规问题总结: 1. 虚假宣传虚构用工企业,承诺住宿情况不实,欺诈收费; 2. 委托无资质第三方及私人账户收款,拆分资金逃避监管; 3. 账外资金不入公账,不开票据不报税,涉嫌偷逃税款; 4. 前期承诺费用全包,事后违规加收5000元隐形费用; 5. 收取全款却不履行备案及出境办理义务,零成本扣押费用; 6. 合同设置不合理霸王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剥夺我退费权利。 现提出五项诉求: 1. 确认合同中不退费、高额违约金的格式条款无效; 2. 恳请省商务厅督办大连市商务局核查企业全部违规问题; 3. 核算企业实际服务成本,责令其退还剩余服务费用; 4. 对企业虚假宣传、私户收款偷税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涉税线索移交税务稽查; 5. 企业拒不退款时,启用外派劳务风险处置备用金垫付退费,保障我的财产权益。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培训记录、劳务合同、日方雇佣文件、协商记录等全部证据我均完整保存,随时可以提交各部门核查取证。
已处理
2026-07-08 16:53:22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该企业注册地在大连,建议向大连市商务局反映情况。
辽宁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