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编号:2025073015263014169浏览数:90
赵秩巍
2025-07-30 15:26:30
辽宁省商务委: 我于2024年12月5日与沈阳市鲜一拌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合同(签订地址为大东区大东路11号),当时是因为一时冲动被招商人员忽悠的,缘起是我们当时是想加盟米村拌饭给米村拌饭打的电话,然后由米村拌饭工作人员泄露我们联系方式打着米村加盟旗号,诱骗我们加盟鲜一拌饭。鲜一招商人员谎称说米村拌饭的产品都是由鲜一供应的,说总投入30万就可以开一家店,一年预估收入60-70万,半年就可以回本。而且公司还在中央电视台做了广告,让我们看了视频(估计都是假的),还说会请明星代言人做宣传,我们在冲动之下签订了加盟合同,缴纳了10万元加盟费,还加了5000元保证金。 到目前为止我店铺还在装修当中,并未营业,最近几个月天津市的几家代理已经陆续开业,大家都反应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服务跟不上,没有兑现承诺,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诱骗加盟行为。我刚从网上查询到该企业存在多家同名称同地址公司: 1、沈阳鲜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大东区大东路11号,不断有诉讼官司,已经被列为失信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员。 2、沈阳鲜一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大东区大东路11号,法人系李珊珊,同为鲜一拌饭法定代表人。目前有多起司法诉讼,并且目前正在进行股东变更和减资公告,期限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8月8日。是不是存在抽逃资金行为? 所以我们对这个企业已经没有了信任感,我们要求退还缴纳的105000元, 和另外缴纳的几万元的设备款。 找他们协商退款就是一个不给退。我查阅了当时合同,上面明显签订的都是霸王条款,约定无论任何情况包括不可抗力一律不允许退款的规定。显然这不符合商业特许条例。这家企业到底有没有跨省特许加盟许可我们不得而知。 我们并未开业经营,也没有利用公司品牌进行任何宣传,公司未给我们任何服务,当时选址的所有费用都是我们负担,所以肯请领导帮我们协调此事,尽快退回所有款项。谢谢!
已处理
2025-12-19 20:30:19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相关政策请拨打86892298转9345进行咨询。
辽宁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