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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详情

编号:2025090310190852581浏览数:195

姓名

高俊文

留言时间

2025-09-03 10:19:08

留言内容

致辽宁省商务厅 本人现实名投诉 辽宁恒志国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3132117570;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号:LW210020150003;法定代表人:高宜勇;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89号甲中信泰富A2座23楼)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及欺诈行为,致使本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诉人信息 姓名:高俊文 身份证号:35078120021120041X 联系电话:13860047450 二、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5年6月24日与辽宁恒志国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签订《出国劳务服务合同》,委托其为我办理赴日劳务事宜。本人已依约向该公司支付了面试费、保证金及材料费共计人民币 32,000元整。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公司存在以下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 1. 非法扣留核心申请文件,胁迫支付尾款: 本人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已由日方下发,但该公司却无正当理由扣留COE原件及本人与日本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沟通中明确声称:“公司说你需要交齐尾款,然后才能给你邮寄合同和留底收据,以及贴签的材料去贴签”(详见附件证据截图)。此行为已构成实质性胁迫,严重违反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及时协助劳务人员办理国外工作手续”的规定,并完全阻断了我申请签证的合法路径。 2. 拒绝提供关键合同,恶意阻碍维权:在合同签署后,该公司拒绝向本人提供本应由本人持有的《出国劳务服务合同》原件。此举意图增加本人维权难度,涉嫌恶意阻碍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进一步证明了其不诚信与欺诈意图。 3. 涉嫌提供虚假信息与欺诈性签证申请:*该公司承诺为本人办理日本「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签证,但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均为“入、出库货物的打包、贴签、验收搬运”等纯体力劳动。根据日本相关法律,此类工作根本不符合“人文签”的申请资格。该公司此举涉嫌虚假宣传与欺诈性签证申请,可能导致本人在日后面临签证取消、被遣返的巨大风险。 4. 拒绝保障申请人基本知情权:在整个过程中,本人多次要求该公司提供其与日本雇主的《劳务合作合同》及我的《雇佣合同》以核实工作详情,均被无理拒绝,严重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 三、投诉诉求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并涉嫌严重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人恳请贵单位立即履行监管职责: 1. 立即对辽宁恒志国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 责令该公司立即向本人返还全部已缴纳费用,共计人民币 32,000元整。 3. 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本人已保留所有证据,并已同步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肃清行业乱象!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5-12-19 2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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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