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口岸系统8家单位在2018-2020年度精神文明评比中受到表彰
发布时间:2021-01-12 08:59:00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
近日,我省2018-2020年度精神文明工作评比结果揭晓,口岸系统共有8家单位受到表彰。
按省文明委要求,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每三年评选一届,评选过程分为测评推荐、审核确认、宣传表彰三个阶段。在此次评选工作中,省口岸系统推荐单位中有8家单位受到表彰,其中文明单位标兵1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州海关;文明单位共7家,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州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盘锦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本届文明单位(标兵)评选目的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示辽宁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和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文明教育的先进典型,全面推动我省精神文明教育工作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同时,号召口岸相关单位向先进学习,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深入推进口岸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口岸通关与营商环境,为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